Volvo 將使用 Waymo 自動駕駛技術,拓展 L4 自駕電動車

VolvoWaymo 兩家公司宣布合作研發專用作共乘用途的自駕電動車,而且 Waymo 將是 Volvo 汽車集團 L4 自動駕駛車獨家合作夥伴,這也意味著 Volvo 將會把 Waymo Driver 自動駕駛技術整合在一輛自動駕駛汽車,而且這項合作案不只 Volvo 品牌受惠,就連 Volvo 旗下電動性能品牌 Polestar 和中國品牌 Lynk&Co 也都可以使用 Waymo 自動駕駛技術。

根據 SAE 國際汽車工程師學會與 NHTSA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針對 Autopilot 自動駕駛分級,Level 4 第 4 等級屬於 High Automation 高度自動駕駛,駕駛者可在條件允許下讓車輛完整自駕,啟動自動駕駛後,一般不必介入控制,車輛可以按照設定之道路通則(如高速公路中,平順的車流與標準化的路標、明顯的提示線),自己執行包含轉彎、換車道與加速等工作,除了嚴苛氣候或道路模糊不清、意外,或是自動駕駛的路段已經結束等,系統並提供駕駛者「足夠寬裕之轉換時間」,駕駛應監看車輛運作,但可包括有旁觀下的無人停車功能。

儘管 L4 自動駕駛車已經具有高度自動駕駛功能,但車上仍有方向盤,可以讓駕駛緊急應變,而 Waymo 的自動駕駛技術就屬於 L4 等級,而且已經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進行載客服務。

Volvo 是第四家將 Waymo 自動駕駛技術整合到旗下車輛的汽車製造商,在 Volvo 之前包括 Nissan Renault 日產雷諾、Fiat Chrysler 飛雅特克萊斯勒、Jaguar Land Rover 都已經和 Waymo 達成協議開發自動駕駛車。

據外媒報導,這次 Volvo 與 Waymo 兩大公司合作,很可能會類似 Waymo 和 Fiat Chrysler 飛雅特克萊斯勒兩家公司的合作關係,最終希望能將 Waymo 的自動駕駛技術整合到量產車上。

如果等不及 Volvo 開發搭載 Waymo 的 L4 等級自動駕駛車的話,Volvo 已經計劃在 2022 年量產搭載美國新創公司 Luminar 開發的 LIDAR 光學雷達的自動駕駛車,雖然它不是 L4 等級的自動駕駛,但可以在高速公路上開啟自動駕駛功能。

圖片及資料來源:TechCrunchThe Verge

原文網址:三嘻行動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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