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查核】網傳6/1起嚴重超速由超速60公里下修為超速40公里並吊銷駕照?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新法加重處罰預計下半年上路!

圖/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新法加重處罰預計下半年上路!
圖/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新法加重處罰預計下半年上路!

圖片來源:Tommy Tsao on unsplash

為什麼你該瞭解這篇文章?

最近網路上瘋傳這麼一段消息:「監理站單位已公布6/1號開始,原超限速60公里扣牌6個月,已修法成超速40公里扣牌6個月,請Tag你身邊開快車的朋友…」,該訊息甚至被網友分享到許多臉書社團,究竟這是事實還是謠言呢?

6/1號開始嚴懲超速?網傳消息別盡信

該則網傳消息指出,從6月1日開始,將下修「嚴重超速」的定義,同時也會提高罰則,這究竟是事實還是謠言呢?立法院已在4月14日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關於超速定義部分,其中第43條第一項第二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另外在第二項提到「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同時在第四項也提到「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圖/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關於超速定義部分,第43條第一項第二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
圖/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關於超速定義部分,第43條第一項第二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

圖片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簡單來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對嚴重超速的定義,從過去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到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違反者將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如果違反又因而肇事者,則將吊銷其駕駛執照,這部份內容是沒問題的。但根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資料顯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生效日期未定,雖然日前交通部表示,希望盡快在下半年生效(也因此許多媒體都寫:最快7月1日上路),開始實施的確切時間點,還必須等交通部與相關單位研商,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因此目前是無法確定的,所以這則網傳消息與事實不符。

結論:嚴重超速的判罰標準由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並且將吊扣違規車輛的牌照六個月,這點是正確的,而這個條文目前的現況是4/14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但還沒有確定施行日期,必須由行政院宣布生效日期才算正式生效,所以這則消息的生效時間6/1是錯誤的。

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生效日期未定,因此網傳從6月1日開始將提高超速罰則與事實不符。
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生效日期未定,因此網傳從6月1日開始將提高超速罰則與事實不符。

圖片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月14日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到底改了什麼內容?

新法盼下半年上路:不停讓行人、無照/危險駕駛將重罰

除了對嚴重超速定義下修,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內容涵蓋「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三大面向,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完整修改內容共計34條,主要可以分成以下6大重點:

一、強化停讓保護行人

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但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也納入,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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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內容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車不讓人」加重罰鍰。
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內容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車不讓人」加重罰鍰。

圖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二、提高無照駕駛罰責:

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皆為無照駕駛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新臺幣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若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加罰12,000元(機車、小型車)或40,000元(大型車);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新臺幣15,000元至4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內容還包含提高無照駕駛罰鍰,上限由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希望能減低無照死亡百分比。
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內容還包含提高無照駕駛罰鍰,上限由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希望能減低無照死亡百分比。

圖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三、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

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之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

四、加重危險駕駛罰責:

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罰鍰上限由新臺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圖/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若喜歡開快車恐更容易接到罰單。
圖/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若喜歡開快車恐更容易接到罰單。

圖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五、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違規項目:

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另亦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

六、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

本次亦修正第15條,增訂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及其違反規定之罰責。另為加強牌照管理,防止有心人利用車輛吊扣牌照後再受吊銷牌照處分可立即重領牌照,本次修正第66條增訂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等規定。

圖/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新法加重處罰預計下半年上路!
圖/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新法加重處罰預計下半年上路!

我們擷取罰則重點製成以下表格,讓大家更瞭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前後的差異:

總結新法修正案重點:

1. 不停讓行人罰款上限由3,600元上修為6,000元

2. 無照駕駛罰款上限翻倍:12,000元上修為24,000元

3.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

4. 危險駕駛行為 (含嚴重超速) 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罰款上限由24,000元上修為36,000元,同時扣牌 6 個月。

5. 一年內被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二年內被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增加民眾檢舉項目: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不包含紅黃線違停;倒車前沒有顯示倒車燈;倒車時沒有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7. 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8. 車輛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

由於此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容較多,目前尚有許多法條需要配套修正,另外也需要系統建置,雖然還未知確切上路日期,但可以確定的是,這次修法特別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無論罰則或罰款,相較過去都變得更重,加上恢復民眾檢舉制度,駕駛人一不小心恐傷荷包,但一切都是為了讓交通安全更進一步,也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懲罰,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若不想之後挨罰單,建議可以先把將修改過的法條弄熟哦!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安全入口網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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