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特企】為什麼被開單了?你所不知道的違規陷阱

前陣子看到一則新聞,有位民眾在一星期內連續收到了五張罰單,原因就是因為他常常停車在未劃紅黃線處,自然認為沒有違規,但不知因為車子超出白線40公分,依照佔用車道,影響行車,遭罰900元並因為沒有移車而被連續開罰,看到這個案例小編才發現原來連自己都不知道有這一條規定,有很多違規事項都是因為大家不了解而不知道自己其實已經違規了,這次就讓我們來看看有那些容易讓人吃上罰單的違規陷阱吧!

如同前面剛剛提到的新聞,找停車位常常是許多駕駛的煩惱,萬一找不到停車格,最希望就是可以看到畫白線的地方,但其實並非看到白線就能停車,因為白線停車也有規定,駕駛人在白線停車如有占用機慢車優先車道、逆向停車、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等情況,就會變成違規,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或6款的規定,違規情形分為下列三種:

第一是占用機慢車優先車道或一般車道等顯有阻礙車流之情形,這種情形會出現在道路外側路面邊線(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 之路肩很窄,寬度不夠停放車輛,致使車輛有部分會占用車道,而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第二是逆向停車,雖然路面是白色實線,用路人仍應依順行方向停車,不可任意停放。

第三是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在道路上停車除有停車格位,應依劃設格位停放,不然就應緊靠路面邊緣或緣石停放,臨時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1公尺,停車時則不得逾40公分,只要超過了就會被開出罰單。

再來就是機車族常常遇到的,在台北市也常常會見到很多機車停車格是畫在人行道上,貪圖方便的騎士直覺反應就是騎上人行道去停車,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的規定,人行道並未開放機車行駛,騎士在人行道上須將引擎熄火以牽引方式行進,如果是直接騎上人行道就會吃上面臨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再者就是大家應該常常會看到很多老舊的機車,它們的排氣管有的損壞,有的是防燙外蓋掉落未安裝或是破損未修復,看起來感覺好像不是很嚴重,但其實也是違規事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6條1項2款之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以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如果真遇到警察要抓來開單也是百口莫辯了。

台灣除了台北市全面鐵路地下化之外,其實還有很多地方都有平交道,常常駕駛會遇到柵欄還沒放下來但是閃燈亮起、警鈴響起的狀況,很多人都會直覺大腳一踩快速通過,很抱歉!這樣也是違規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一項規定,當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時就該立即停車,跟柵欄有沒有放下其實沒有關係,這時如果加速闖越平交道的話,就會被處以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可說是相當重的罰則,大家千萬要注意!

最後一個也是常常會被檢舉而不自知的項目,就是騎機車的時候常常任意變換車道而沒有打方向燈,一般騎士都會覺得如果要轉彎才須要打方向燈,但其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項1款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將會罰款9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千萬不要以為只有汽車變換車道需要打方向燈,其實機車也是一樣的規定,不可不慎。

(圖片來源:google圖片公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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