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山葉】「TMAX 560/MT-03」巡迴展示試乘會

TMAX 560 (減震拉捍)巡迴展示試乘日程

地區

8/24-8/29

8/31-9/5

9/7-9/12

9/14-9/19

9/21-9/26

9/28-10/3

10/5-10/10

10/12-10/17

北區

永欣

磬城

緯鴻

偉琍

鋐大

玉昌

北/桃區

鴻寶

鶴山

松宏

三沅行

興旺

勝星

松泰

名翔

中區

御騰

新昇輪

群達

信奕

草葉

和平

南高地區

信皇

永信

進發

弘原

富鼎

永琪

MT-03 巡迴展示試乘日程

地區

8/24-8/29

8/31-9/5

9/7-9/12

9/14-9/19

9/21-9/26

9/28-10/3

10/5-10/10

10/12-10/17

北區

豪元

松宏

三沅行

永欣

鶴山

玉昌

鋐大

北/桃區

松泰

勝星

興旺

偉琍

緯鴻

磬城

新輪

中區

草葉

信奕

新昇輪

群達

御騰

正全宏

南高地區

永琪

弘原

永信

信皇

東大宇

進發

活動說明暨注意事項

  • 參與試乘活動人應攜帶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以及「大型重型機車駕照」。前者作為車輛試乘時之抵押證件,後者做為試乘資格確認之用圖,抵押之證件將於車輛歸還後移併返回予借用人。

  • 試乘體驗期間,參與人仍應遵守交通規則,並應配戴、穿著標準人身安全部品及護具。

  • 試乘活動期間,倘若參與人未遵守主辦單位人員之指示或所有規定,導致發生任何意外事故,致參與人或他人之身體或財產上受到損害,參與人同意負所有相關之民、刑事責任。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或損害時(含交通違規) ,亦應一併賠償。

  • 試乘體驗後,參與人應立即歸還車輛、不得拖延。

  • 上記項目若有未盡事宜,將以試乘前所簽立的切結書為準。

肖像權使用宣告暨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全省各YMS重機旗艦店(以下簡稱”YMS”)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 蒐集機關名稱: YMS。

  • 蒐集之目的:試乘活動參加使用

  • 個人資料類別:C001、C002、C003。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YMS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及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年限。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YMS。 方式:於前開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 台端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得向YMS請求查詢、閱讀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YMS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YMS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YMS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YMS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YMS得拒絕之。

  •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YMS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恐導致台端無法參加試乘活動。

資料來源「台灣山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