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百元保費 省下萬元律師費

【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百元保費 省下萬元律師費
【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百元保費 省下萬元律師費

這天一早小唐開著愛車準備去拜訪客戶,哪知為了撿掉落在駕駛座下的手機,一個不小心去撞到了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小朱,這一撞造成小朱右手、右腳骨折,小唐趕緊報警、聯絡保險公司,而小唐因為有投保了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所以事後委由保險公司與小朱談和解,哪知小朱獅子大開口、賠償金一直談不攏,憤而以「過失傷害」告上法院。

 

天啊!小唐心想我又不是故意要撞人的,怎麼會觸犯刑法?百般無奈下,也只能趕快找專業的律師協助,一找之下才發現刑事案件每一審級律師費約是6萬~10萬元之間,這下子荷包又要大失血了!

 

不過像小唐這樣的情況,只要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再多花個幾百元附加投保「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在約定的保險額度範圍內所產生的律師費用就能由產險公司來補償了。以30~60歲/男性/無肇事紀錄在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網路投保網站上試算,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之後,只要再付468元即可享有「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20萬保障。

 

「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指的是當被保險汽車發生事故,導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是有財物損失時,因為涉及「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及民事損害責任之賠償,當事人(也就是開車者)委託辯護律師而產生的律師費用,產險公司就會在約定的保險金額內給付律師費。

 

當然你可能會想說發生車禍事故,通常都會和解成功,很少會走到上法院這條路,那「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用到的機率也就非常小了…..不過開車在路上跑會遇到甚麼樣的意外風險,甚至會衍生出甚麼樣的情況都很難說,像小唐一早出門時恐怕想都沒想到自己會有要跑法院的一天吧!所以還是建議大家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記得附加投保「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保費不到500元就可避免一大筆律師費用從口袋飛走,以CP值來說也不算低喔!以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來說,倘若萬一真的得要走上法院開庭審理,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會提供合格律師名單給當事人,或當事人也可自己聘用律師,有專業的律師提供法律見解,協助進行法庭審理,總能讓當事人安心不少,而律師費的部分在保險額度範圍內都會由產險公司來賠付。

 

但是要提醒大家,「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不能單獨投保,一定要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之後,才能再附加投保「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再來就是「不保事項」了,「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有2個不保事項,一是不保因訴訟產生的裁判費及相關規費,二則是如果當事人同時涉及肇事遺棄罪,或是被提告除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過失致人於死之外的刑事責任也是屬於不保範圍。

 

法院是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想去的地方,但是遇到意外事故,面對冗長訴訟程序,我們能做的就是事先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附加投保「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就可以安心地交由專業律師來協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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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新安東京海上產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