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女酒駕撞死人!法院深夜裁定收押 理由曝光

林女撞死工人。(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TVBS)
林女撞死工人。(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TVBS)

29歲林姓女子21日凌晨2時許酒後開敞篷車,行經淡水區民權路道路施工路段時撞傷方姓工人,對方送醫後仍不治。訊後,林女被依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事後,還被起底在臉書炫富稱自己月入千萬,且這次是她第3度酒駕,且無駕照,全案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21日深夜士林地院裁定收押,並說明理由。

林姓女子三度酒駕被逮。(圖/TVBS)
林姓女子三度酒駕被逮。(圖/TVBS)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今完成相驗及訊問林女後,認林女在2014年曾有公共危險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竟不知悔改,10年內再犯酒後駕車並因而致人於死,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第276條,並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無照駕駛因而致人死亡之加重事由。檢方指出,林女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可能,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死者家屬痛罵林女是社會毒瘤。(圖/TVBS)
死者家屬痛罵林女是社會毒瘤。(圖/TVBS)

方男的親姊今日到地檢署應訊表示,弟弟原本是廚師,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失業,半夜去打工賺取生活費,怎料,第一天去上班就遭遇酒駕,怒轟林女根本是「社會毒瘤」,也希望外界可以幫他們伸張正義。據悉,林女應訊時,還聲稱已懷孕5週,但未向檢方提出相關證據。

士林地院深夜說明,林女經訊問後,對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陳稱沒有意見,且有卷內證人之證述、死亡證明書及監視器錄影畫面可佐,而林女於103年間因酒後駕車而涉犯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決有罪後於103年11月間確定,而被告涉犯本案犯行係在前開犯行經判決確定後10年內,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第1項之罪,其罪嫌重大。

士林地院指出,林女所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林女前於104年間有經發布通緝之紀錄,而衡以趨吉避凶為人之本性,林女可預期一旦遭法院判決有罪,其刑度必然非輕,且林女面臨民事求償,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加上林女自稱可負擔具保金額為10萬元新台幣,與其所面臨之刑責相比,難認係有效羈押替代手段,故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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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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