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亮起仍超越停止線妨礙通行 就是闖紅燈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別以為紅燈亮起滑超過停止線一些才停車就不算闖紅燈!日前一位民眾不服駕車於路口號誌紅燈時,穿越停止線及行人穿越道,駛入左彎待轉區遭開單告發而提出行政訟訴 ,結果法院認定是闖紅燈,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常有開車民眾遇到路口紅燈時,提前進入左轉車道的左彎待轉區,行人穿越道線或者機車停等區,不知道這已是闖紅燈的違規行為,就像上述這位民眾申訴認為並沒有違規闖紅燈,而只是紅燈越線;惟查交通部109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就曾明確定義:「車輛面對紅燈亮起後,車身仍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亦視同闖紅燈」,各地交通事件裁決單位都會依照相同的標準,判斷這一類申訴案件是不是達到了妨害他人通行的要件。

經法院勘驗舉發採證相機連續截圖發現,該汽車於左轉專用車道的號誌亮紅燈時穿越停止線,至左彎待轉區,法院認為車輛提前駛進路口,易危害往來人車,符合闖紅燈違規構成要件,因此判決民眾敗訴。

裁決處表示,紅燈亮起時,車輛勿超越停止線,更不可穿越停止線及行人穿越道,以免違規受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