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旭晶能源科技求償案,臺北地院判決公司僅就8,722,823元負給付責任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19)綠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重訴字第263號。
4.事實發生日:107/10/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對本公司求償新臺幣(下同)304,828,373元,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公告,本公司僅就8,722,823元負給付責任。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外部律師研議續行因應措施,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