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牛排哥涉恐嚇毀損 雲林地院判1年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1日電)今年8、9月間曾在虎尾某牛排館等地涉嫌恐嚇、毀損的蔡姓男子,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終結,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蔡姓男子涉及5次恐嚇、1次毀損共6罪,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並命以返回北部住處居住,不得對被害人有任何騷擾,否則將構成再次羈押理由。

法院判決指出,蔡姓男子在今年8、9月間,曾三次前往虎尾某牛排館涉嫌恐嚇,認為人員服務不周而丟盤子、潑飲料並揚言讓店家經營不下去;另9月間,因為不滿一部車輛停放身障車位,涉嫌持刀刺破輪胎,事後疑似出言恐嚇被害人;今年10月間,還透過臉書留言指向一名報導其新聞的記者,涉嫌恐嚇死全家等語。

法院表示,蔡姓男子在開庭時否認犯行,歷次開庭的態度良好,考量被告偕同中風母親南下雲林居住,並照顧獨居外婆,可能壓力過大導致情緒累積而滋事,被告一度被羈押後停押,全案判決後並命以返回北部住處居住,若再有騷擾被害人情事,將構成再次羈押理由。(編輯:梁君棣)10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