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遭捉姦 公婆趁機勒索

TVBS美女主播秦綾謙2016年和「小鮮肉」在淡水幽會,還被前夫破窗捉姦並拍下蒐證光碟,當天雙方協議共付出近400萬元,換得前婆婆蔡馨樂同意簽下保密條款並銷毀光碟。未料,蔡女卻又以公布光碟為由,多次要求秦綾謙再付250萬元,新北地檢署8日依恐嚇取財罪嫌將秦綾謙的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起訴。

美女主播秦綾謙2016年被前夫捉姦蒐證,當天簽下保密協定,也付了近400萬元。(TVBS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美女主播秦綾謙2016年被前夫捉姦蒐證,當天簽下保密協定,也付了近400萬元。(TVBS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2016年9月,秦綾謙傳出在淡水安德烈住處遭到丈夫吳炳輝破窗捉姦,吳炳輝並拍下秦女和小鮮肉安德烈的蒐證光碟,事後,秦綾謙否認通姦,並表示「沒被抓姦在床、只是在聊天、2人都衣著完整」;同時她還特別強調,當時垃圾桶被拿去,「驗也驗不到精液」。

但檢方調查發現,秦綾謙對外雖宣稱並未出軌,但前公婆卻在吳炳輝破窗捉姦當天,就與她及安德烈簽下保密協定,並先後向2人各自收到190萬元「封口費」後,將影片交由律師銷毀。

已付近400萬 嫌不夠

由於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涉嫌事後多次向秦綾謙強索250萬元,甚至還鬧到TVBS高層,揚言如果不給錢,就要把備份影片外流給電視台,讓秦綾謙身敗名裂。

檢方調查,秦女前公婆疑似備份蒐證光碟,才據以強索鉅款,但吳、蔡到案後卻辯稱,250萬元是要求秦綾謙歸還結婚新居的家具、房租、拍攝婚紗等費用,並非勒索。

檢方發現,秦女與前夫離婚之後,協議書中簽有債務各自分開條款,況且購買家具、拍攝婚紗等費用也不至於高達250萬元,認定吳、蔡說詞與事實不符、2人確實以光碟向秦綾謙強索250萬元,依恐嚇取財罪嫌將2人起訴。

前夫未參與 獲不起訴

至於秦綾謙前夫吳炳輝,未涉與父母強索錢財,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