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梧桐怨偶 離婚無效

中國時報【馬瑞君、林欣儀、梁貽婷╱台中報導】 台中知名餐飲集團「新月梧桐」創辦人羅友竹,與丈夫翁博文9年前離婚,如今為贍養費鬧翻,羅女提告向翁男求償共1477萬餘元贍養費,羅男主張離婚無效。台中地院裁定離婚無效,駁回羅女之訴,翁男不需支付贍養費。羅女仍可再提抗告。 這個結果讓羅友竹大呼「不敢相信」,她表示,這項判決不是伸張正義,反倒是擾亂社會秩序,接下來希望利用「後婚有效」訴求,讓前婚能自動消失。翁博文說,案件從頭到尾就是羅女告他,他被迫對簿公堂,只能挺身面對,公道自在人心。 被喻為是「東京著衣」創辦人夫妻離婚官司案翻版,羅友竹和翁博文於民國80年結婚,84年創立第一家店,94年離婚各自嫁娶,卻在離婚9年後對簿公堂。 羅友竹向法官表示,當初是看報紙分類廣告,94年2月23日找上李姓代書辦離婚,當場代書問翁男,「贍養費要給多少?」翁男回答,「30萬元」、「會一直付下去」,2人當場蓋章簽下離婚協議書,但翁僅有其中43個月給付過每月7萬5000元,因而先求償部分共1477萬餘元贍養費。 翁博文則以當初辦離婚時,僅李姓代書在場,另一名證人李姓代書母親並未在場親自見聞,2人離婚無效,離婚協議上關於贍養費的約定,也不發生效力。 台中地院開庭時,李姓代書母親坦承該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都是兒子所為,法官認定縱然翁、羅2人已經向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依法仍屬離婚無效。 但因雙方離婚後已各自嫁娶,台中地院裁定離婚無效、駁回羅女之訴,演變成為複雜的四角婚姻關係。台中地院將在6月24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釐清此問題。 對此,羅友竹表示,感覺真是「從失望到痛心」,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難道要搬過去跟前夫住嗎?可以接受法官「依法論法」,難道法律沒包含社會秩序與社會正義? 羅友竹強調將繼續戰鬥,她說,畢竟自己目前這段婚姻是在法院公證,獲得台灣與加拿大政府證明合法,甚至因而取得加拿大國籍,只希望以此證明這段婚姻有效,讓前段婚姻能自動失效。 翁博文回應,事件起因是羅友竹告他,既然走上司法,他就要去面對這場硬仗。羅女批評他主張離婚無效是為了爭產,但9年前他把房產、生意都給了對方,倘若要爭產,當初就不會全部給她,否認爭產說。他解釋,現任妻子完全諒解、支持,他尊重也遵循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