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雲案三蘆區受害者陳情 新北市府善意回應

《圖說》受害者透過新北議員黃桂蘭、黃永昌,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希望杜絕不肖業者買賣納骨塔位,並且在經營權轉移時保障他們的權益。〈記者葉柏成攝〉
《圖說》受害者透過新北議員黃桂蘭、黃永昌,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希望杜絕不肖業者買賣納骨塔位,並且在經營權轉移時保障他們的權益。〈記者葉柏成攝〉

【民眾網葉柏成新北報導】民國110年爆發展雲弊案多名三蘆區的受害者,今〈22〉日尋求新北市議員黃桂蘭、黃永昌協助,透過議員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希望杜絕不肖業者買賣納骨塔位,並且在經營權轉移時保障他們的權益。新北市民政局做出回應表示,解決此件糾紛方式,建請就展雲公司所在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逕循司法途徑提起訴訟為當。

今天黃桂蘭於記者會表示,納骨塔的詐騙案層出不窮,雖然在106年再度修正殯葬管理條例,要求業者要提撥相關費用作為經營管理基金,但顯然展雲規避該法規,巧立名目的向客戶兜售法規以外的產品,造成此次展雲的受害者;為有效杜絕此類情形,應公布未繳交管理基金的業者,有關塔位的出售辦法比照保險商品送交主管單位核准,避免日後再發生。

對於自救會陳情,新北市善意回應如下:

一、予以福座公司部分經營許可:

福座公司依據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之規定,在取得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3分之2以上使用同意書後,於110年10月21日向本府申請變更「私立蓬萊陵園」殯葬設施經營許可,本府於111年2月23日予以部分許可,許可內容為展雲公司位於「私立蓬萊陵園」之財產(包括殯葬設施、信託土地、動產及不動產),僅限管理維護,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全部或一部移轉予第三人。

二、積福百分百合約性質:

該合約內容為約定民眾以11.8萬元購買每一單位土地後,再委託展雲公司以15.2萬元代為銷售,或四年後由展雲公司以合約簽立時之公示牌價9折之金額或四年期滿時之公示牌價之6折金額買回墓地。其目的在獲得買回還本及取得差價利益。

解決本件糾紛方式,建請就展雲公司所在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逕循司法途徑提起訴訟為當。

三、予以福座公司部分經營許可目的:

(一)保障已入塔墓者(3萬7千餘位)之權益,並維持「私立蓬萊陵園」設施之基本運作,避免「私立蓬萊陵園」荒廢。

(二)限制展雲公司位於「私立蓬萊陵園」之財產,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或移轉,維持現有財產規模不致減損,以利債權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