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田鼠犯法?問題出在捕獸鋏

中國時報【王瑄琪╱嘉義報導】 太保一位農友在甘蔗田放置捕獸鋏抓田鼠,被民眾檢舉,警方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通知他到案說明;此舉引發反彈,質疑「難道除鼠害也有罪嗎?」警方說,抓老鼠並不違法,但使用捕獸鋏有問題。 嘉義縣太保市陳姓市民日前於蒜頭糖廠附近農田,發現一農民於農地放置五個捕獸鋏,聲稱要「為民除害鼠」,但他懷疑是專賣鼠肉的捕鼠人隨意放置,擔心獸鋏夾到無辜民眾和流浪動物,勸誡該農民此舉涉嫌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希望不要使用,但該農民不為所動,陳記下農民車牌號碼後報警處裡。 鹿草鄉知名田鼠料理店業者表示,附近專賣田鼠肉的商家貨源多來自「轉職捕鼠人」,捕鼠人多於傍晚時分,將較不具爭議的小型捕獸鋏放置台糖附近甘蔗園,再沿線「收貨」並販賣商家,一斤最多可賣到兩百元。但這種近乎無本的生意,卻讓鄉間布滿不定時炸彈。 警方接獲報案,到場除去「不知何故」設置的捕獸鋏,並將傳喚車主到案說明。農村使用捕獸鋏捕捉田鼠行之有年,雖有除鼠害作用,但也讓不少流浪動物無辜喪命,雖法令已規定「不得使用獸鋏」,但仍有「防範鼠害」的除外條款,部分農民因此繼續沿用,但也有農民表示有不肖商人鑽法律漏洞,在農地隨意設捕鼠鋏捉鼠販賣,應該全面禁止。 農委會今年三月已將「全面禁止捕獸鋏」列為既定政策,嘉義縣農業處長林良懋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嚴禁使用捕獸鋏捕捉」,若查獲非法情事,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