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告躲刑責!社維法辦鬥毆僅罰錢 逐年增

類似這樣的街頭鬥毆,近年來不斷增加,有人是喝酒失控,在新北市新店的公園拿鐵椅砸人,也有幫派尋仇兩敗俱傷後,為了躲開刑事追訴,互不提告,但警方還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函送法辦,可以裁處拘留三日以下或是罰金一萬八千元以下,只是警方年年函送的案件量,一年比一年還要多,今年光是一到九月,雙北地區就高達519件。不少罰個幾千塊錢就沒事,也難怪有律師認為,累犯應該要祭出重罰,才有嚇阻的效果!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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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蹲坐在地,不停對著左前方男子飆罵,雙方吵得不可開交。下一秒,意外發生了。

猛力一砸,發出巨大敲擊聲響,原本坐著男子,瞬間趴倒在地。

原來兩人當天都喝多了,在衝突發生之前,遭毆打的施姓男子,先對路過的林姓男子咆哮,雙方發生口角衝突,施姓男子才會被人砸鐵椅。

記者蘇憶歡:「當時雙方就在這公園內發生鬥毆意外,雖然事後雙方互不提告,不過由於這裡是屬於公開場合,警方事後也得依社維法,將兩人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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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兩人間的糾紛,只要自行和解,就沒有問題。但像這樣在公眾場合吵鬧、打架,有第三人目擊報案,警方都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當事人法辦。

但看看法院的資料統計,台北市跟新北市,街頭鬥毆、或是毆打路人的暴力案件,警方依社維法函送,105年,有269件,106年多出一百件,誇張的是107年再暴增一百起,來到469件,一路呈現正成長,今年才到九月,已經有519件,一年平均增加100起,可見罰得多,卻還是難以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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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余韋德:「照社維法第87條第2款的話,是可以處以三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一萬八千元以下的罰鍰,在三個月內再重新有犯,相關的案件的話,其實是得處以那個,再加重處罰的規定。」

或許就是因為只罰錢,很多人根本不痛不癢,只要不提告傷害,就能躲過刑責,也難怪就算警方再努力,把逞兇鬥狠的人,都依社維法函送法辦,但還是很難嚇阻街頭鬥毆,如何拚治安有感,恐怕還得其他單位想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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