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農會選舉人頭案 總幹事夫起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一○六年間東山區農會選舉及總幹事聘任案,查出總幹事余淑琴的丈夫李右山利用人頭幫助妻子輔選順利達陣。昨天偵結,檢方起訴李及兩名人頭;余女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李右山是一家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他的妻子余淑琴要競選連任東山區農會總幹事,由李出面邀兩名友人陳慶銘蘇武雄當人頭會員並參選農會代表。陳、蘇二人本身並非自耕農身分,為取得農會會員及參選代表資格,由李右山地政事務所於一○五年七月十一、十四日代辦,把余淑琴名下的兩筆土地,均以「贈與」土地之名義先後過戶給陳慶銘、蘇武雄,讓二人取得自耕農資格加入東山區農會。
陳慶銘與蘇武雄申請入會後,配合參選會員代表並當選,再以會員代表身分投票給李右山派系之人,使該派系當選之理監事人數極大化。一○六年三月,全體理監事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聘任余淑琴擔任總幹事。同年四月十八日,蘇武雄名下之土地再以「買賣」名義移轉予尤姓友人;陳慶銘名下土地也於同年五月十五日以「贈與」之名義,再移轉回余淑琴名下歸還。
南檢指出,案發後檢方接獲檢舉,東山區農會選舉及總幹事聘任有行收賄及人頭代表等事,經偵結行收賄的部分證據不足,而人頭代表明顯涉偽造文書。由於人頭代表影響選舉,農會法沒有規定;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只適用在法定政治選舉,所以在沒有行、收賄的事證下,只能依偽造文書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