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冠破產潮來臨 企業提危機應對策略

COVID-19疫情嚴重影響全球產業及經濟,許多企業受疫情影響,產生是否能繼續經營下去的疑慮,這樣的狀況也可能發生在經營能力很強的團隊上。實務上,若能冷靜有條有理的應對,往往才是能化解危機的強者。

若面臨破產危機,通常處理方式是先確定是否真的無可挽回。倘若公司資金困難,除了募集資金及借款外,許多人往往忽略了更重要的是一份說帖,也就是營運計劃書。一份好的營運計劃書是可以幫助說服利害關係人,透過各種協商方式,走入雙贏,其利害關係人包含股東、銀行、房東及員工等等。有些人透過協商,讓有財力的股東增資;也有人透過協商跟債權人達成延後還款,或打折還款等協議。就房東的部分,亦有人爭取到租金打折甚至是免租金之優惠。換言之,實務上有許多高手是可以在迷霧中,找到一條新的道路,透過創意擬定迴避破產策略,未必絕對不可行。

另外如要避免資遣員工,企業主亦可與員工協商減班休息,依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新徵得員工同意。應注意的是,減班休息應經勞資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後才得以實施,企業主不可擅自實施無薪休假,若因此減少員工工資,恐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實務上,危機也往往是轉機,換言之,疫情改變許多消費習慣。搭配這個趨勢轉變公司營運模式也可能是關鍵所在。企業主可重新思考如何轉變其營運模式,以實現更靈活且數位化,分散式的營運,來適應疫後市場變化。

若以上策略評估過後,公司仍無法繼續營運,不得已只能結束營運時,一定要依規定期限辦理各項稅務申報。如放任會計帳冊不處理而未完成年底所得稅申報,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20%怠報金。換言之,虧損嚴重的公司是可能會被課以重稅。許多人想說反正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只負擔有限責任,拋棄公司不會有後遺症。實務上卻不然,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營利事業欠繳稅額達200萬元以上,被國稅局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判定有必要時,可限制其負責人出境。因此公司破產倒閉時,最好不要心慌意亂而未申報各項稅務,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地步。

此外,若公司不幸宣告破產需要大量解僱勞工,依法也應該提出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勞動部,倘若事業單位惡性倒閉擅自大量解僱勞工且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已達禁止出國標準,負責人可能因此被限制出境(參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規定)。

企業在經營上難免遇到大浪,各企業主平時宜積極管理金流需求與制定各種情況的應變措施,並隨時與專業人士保持聯繫。遇到狀況時,理性地應對是能增加克服困難的勝算。(本文作者為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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