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川飛能源逾五億 六人遭起訴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股票上市公司川飛能源創辦人張德輝父子三人,被控夥同前董事長張慶昌等四人掏空子公司精隼BVI所有股權,導致川飛損失高達五億四千多萬元。台北地檢署昨偵結全案,除身故的張德輝獲不起訴,其餘六人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並具體求刑十到十二年不等,各併科罰金一億元。 起訴書指出,川飛公司原經營自行車零組件製造、銷售,並以精隼BVI在大陸成立四家子公司,創辦人張德輝之子張維岳、張維軒則分別掌管其它子公司,並出任川飛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 九十六年間,張德輝身體狀況不佳,無心經營川飛在台業務,擬將經營重心轉往海外,並讓張維岳兄弟順利接手大陸四家子公司,因此找來金主即威奈科技董事長林作英商談轉售川飛公司一案。 林作英找來股票上市公司樂士機電前負責人張慶昌、執行長陳威橡、特助盧福壽組成新的經營團隊,與張德輝等人議定以七億六千六百萬元出售川飛公司,但新團隊僅需支付兩億兩千萬元,條件是需將精隼BVI全數股權讓給張德輝父子。 張德輝父子在賣出川飛前,又透過董事會決議貸款給大陸四家子公司兩億三千六百萬元,林作英等人接手川飛後,隨即將精隼BVI賣給林作英所控制的海外人頭公司,層層轉售回張德輝父子掌控的人頭公司,幫助張德輝父子取得精隼BVI及大陸子公司的實際經營權,以此掏空川飛公司。此外,林作英等人為掩人而目,製作虛偽資金循環並簽訂不實內容契約,並為了美化川飛財務報表,製作虛偽的進貨文件,虛增公司交易量。承辦檢察官認為六人嚴重影響川飛股東權益、破壞市場穩定,對張維岳、張維軒、陳威橡具體求刑十二年,張慶昌、盧福壽、林作英則求處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