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客胡宗賢 重判20年

高鐵炸彈客胡宗賢 重判20年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高鐵炸彈案,高院更一審認為曾任律師的主嫌胡宗賢(見圖,中央社),雖然屢次辯稱沒發生爆炸請求輕判,但法官認為,他製造高度危險的爆燃、毒氣裝置,企圖造成危害引起恐慌,獲取期貨交易利益,惡劣至極,所幸未發生爆炸,否則將是台灣最大災難,昨日依殺人未遂罪重判20年,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朱亞東,因貪圖胡宗賢所承諾的高額報酬,配合胡遂行各項犯罪計畫,雖然他稱只是受胡所託辦事,但更一審認為,朱男是誤將行李箱平放,導致油料外洩引爆失敗,如果照胡男計畫恐造成大爆炸,將他依殺人未遂罪判10年半。 在押的胡宗賢、朱亞東得知判決結果後神情落寞,押返囚車途中,對媒體發問都不發一語。 律師胡宗賢被控為滿足報復心理,並以放空股市加權指數反向操作謀利,在前年4月12日,由助手朱亞東帶著2個炸彈行李搭乘高鐵616次列車,由台中北上,計畫引爆高鐵,並在新北土城立委盧嘉辰服務處前放置另2個行李箱炸彈,不過因裝置設備問題,都未引爆。 案發後,胡、朱潛逃大陸遭公安逮捕,被押解回台。一審判胡宗賢22年、朱亞東12年,高院考量胡男認罪改判20年,朱10年半,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對朱亞東何時開始參與犯罪,及是否事前知情仍須釐清,將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