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期待一個文明化的友善停車環境︰從建國高架橋下停車場的修建改善做起

讀者投書:林佳(社會工作者)

圖片來源: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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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臺北市建國南路高架橋下停車場A區即日起至11月17日施工暫停開放一事的建言,面對一座三、四十年的老舊停車場施工,對一位忠實的服務使用者是一件由衷雀躍的事件,但是卻是既期待又是怕受傷害的情緒糾結,這是因為,路面不平、漏雨積水、搖晃震動的結構性老化,以及停車格過於狹小,讓身障者不便於停車和進出等等問題都是沉積多年的阿痾,有待相關單位嚴肅面對的改革性問題。

首先,從大眾資源如何得以有效運用與管理的基本提問而言,就其生態環境的使用面來看,停車場位居大安區和平東路與建國南路交叉口交通樞紐的地理位置,周遭除了大安森林公園外,尚有中國文化大學建國校區、台北靈糧堂、龍門國中以及建國花市等單位,除一般性使用外,經常性的節慶活動以及單位場地外借活動辦理等等的停車位需求,致使該停車場常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更遑論身障人士與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權益。

對此,從法律範疇而來的規範,針對於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設置規範之法令依據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之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3.3公尺以上,其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以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8章規定無障礙停車位應設於最靠近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或無障礙昇降機之便捷處。另外,有關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之相關法令依據有︰<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於靠近停車場之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及安全處所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標誌,引導停車位之方向及位置;以及第4條規定停車位應為寬度2.5公尺以上,長應為5.5公尺以上。但其一側長邊未鄰接牆壁及車位,並保留1公尺以上之上下車空間者,車位寬度得為2.25公尺以上之規定。

實際上,就整體層面而言,臺灣已在2018年步入高齡社會,而臺北市民平均餘命達83.36歲,老化指數為六都最高,預估2020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就其人口老化發展趨勢來看,老殘人口不斷增長而來的身障停車位應保留2%的剛性規定是否應該設有其彈性措施,是值得執政當局思考的;再者,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18條規定為保障兒童應有權利,2015年<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法便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而增訂第33-1條,在面對少子女化鼓勵生育的福利服務項目中,生活安全需求滿足是最為貼切的。

冀此,身為人民最終父母的國家機器又該如何從其規範性需求以滿足現實生活中服務使用者的表達性需求,期待這次的施工除了能讓建國南路高架橋下停車場對於身障者、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權益受到保障,從過去相關單位的消極不作為朝向積極性的差別待遇規劃,更加帶動整體臺北市公有與私營停車位建立因應社會變遷與配合政府政策及滿足市民需求的友善生活環境與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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