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大量危險溶劑 2業者遭罰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7日電)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接獲通報,分別前往西屯區及大里區的兩處鐵皮倉庫,查獲儲存大量甲苯、丙酮等公共危險物品。消防局今天表示,將從重處罰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的罰鍰。

彰化縣彰濱工業區一家公司5月間發生工安意外爆炸案後,彰化縣消防局於日前通報台中市消防局,指稱這家公司有甲苯原料運送至台中市轄區內的兩家事業單位。

為查明這批危險物品運送到台中市的儲存地點、場所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法令規定,消防局立即調查,並於6日派人前往查察,果然在這兩家公司的倉庫內查獲違法儲存、數量龐大的公共危險物品。

消防局發現,業者為規避查緝,竟把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等公共危險物品,藏在違法鐵皮倉庫的儲存場所。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協和分隊及第三救災救護大隊烏日、大里分隊,分別透過各種查察技巧,才得以查獲達管制量數百倍的公共危險物品。

消防局指出,在西屯區中清路的倉庫起出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去漬油、異丙醇和其他各種溶劑等各式易燃性液體多達23種,共20萬3360公升,達法定管制量459.771倍。

消防局另在大里區西柳街的一處無門牌號碼倉庫,起出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異丙醇及其他各種溶劑、各式易燃性液體等8種,總計5萬5950公升,達法定管制量291.25倍。

消防局強調,這些違法儲存的公共危險物品都屬第四類易燃性液體,具有閃火點低、高度揮發的特性,其蒸氣和液體極易燃燒,遇火源立即造成回火,火場中的容器會破裂爆炸,且有些高溫分解甚至會產生毒氣。

消防局表示,業者涉違反消防法,將從重處罰,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並要求業者後續處理,且違法儲存場所的鐵皮倉庫如涉違建,將函請建管單位依法拆除。10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