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拖吊拍賣 保管費一萬二判免繳

機車被拖吊拍賣 保管費一萬二判免繳

新竹一名蔡姓男子四年前違規停放機車被拖吊,心想被拍賣掉就算了,一直都沒去領回。 今年初警方通知蔡姓男子,保管日數達242天,催繳保管費一萬兩千兩百元,保管費用是拍賣機車所得的六倍,讓男子直呼離譜,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和誠信原則,判決撤銷原處分。(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蔡姓男子,是在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份,長期將機車停在新竹市馬偕醫院旁,由於違規停車被拖吊,蔡姓男子心想機車已老舊,不想領回,因此只繳納違規停車的罰款。卻不料今年元月間,蔡姓男子接獲警方的通知,從101年5月4日到102年2月26日的保管費,總共一萬兩千一百元,加上移置費一百元,扣除拍賣機車所得兩千元,蔡姓男子還積欠保管費一萬零兩百元。

蔡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市警局賠償車輛、名譽、精神與時間損失十萬元,相關人員侵權與行政疏失應處分,並撤銷原處分。法官調查後認為,全案至少違反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比例原則與誠信原則。判決書中指出,無人認領的車輛應於何時拍賣,並無明確規定,萬一保管機關一旦怠於處理,累積鉅額保管費用,再向車主追繳,將造成車主重大負擔,產生保管費用數倍於車輛價值的不合理現象,不符比例原則。

另外,大多數的車主都認為,車子被拖吊後,如果不去領回,頂多就是車子被拍賣,警方先前並未追繳移置保管費,卻在審計單位要求後,才開始追繳,也違反誠信原則。法官判決撤銷原處分,但蔡姓男子其它要求法官認為不合理,全都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