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改團購食品效期 負責人認罪獲緩刑

旺福美食公司從事網路團購,卻被新北市衛生局發現涉嫌竄改7項食品效期,其中2項食品賣出進而獲利2,000多元,另有2項商品供人試吃,食品無毒物反應,未違反《食安法》,但業者仍涉犯偽造文書罪遭判處6月徒刑,可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16年4月到9月間,旺福美食公司的陳姓負責人,指示不知情的倉管人員製作虛偽不實的食品效期標籤,並貼在過期5個月到1年3個月的食品上,如烤肉組、波羅泡芙、藥膳豬腳、八寶飯、豆沙粽及五更腸旺。

其中,烤肉組賣出1箱、豬腳賣出16盒,進而獲利2,125元,另有6箱烤肉組送給行銷公司,五更腸旺則送給超商員工做為試吃樣品。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不願意負擔過期商品的損失,竟然變造效期誆騙賣家與民眾,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認罪,因此給予緩刑宣告,但必須服120個小時義務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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