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廠外更換耗材零件 車輛損壞新車不保固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車廠針對新車一般都會提供一段期間或固定公里數的保固,不過卻有車主因車輛突然發不動,方便起見就近在外廠更換汽車電瓶,二個月後發電機也故障,才進原廠修理。但還在保固期間的愛車,竟遭原廠以擅自在外更換零件導致機電受損為由,車主無法享有原廠所提供的新車保固。

新竹蘇小姐2年多前新購一部德系汽車,日前因愛車無法發動,就近在外廠更換汽車電瓶,二個月後發現發電機故障,回原廠要求更換,原廠卻以擅自在外更換零件導致機電受損、不予保固。蘇小姐也找電瓶廠商理論,電瓶廠商則是認為更換的電瓶符合該車車款,過去也沒有異狀,是車商推卸保固責任。

原廠因保固車輛在廠外更換電瓶,不當造成發電機故障,因而不負保固責任,車主須自行負擔近3萬元的修理費用。消費者經消保官協調,但與車商無法達成和解,因此向車商提起訴訟。

新竹市消保官表示,車商保固責任常有一些例外免負保固責任,包括汽車耗材不保固、人為損傷不保固、擅自原廠外更換零件導致機電損壞不保固等,汽車更換耗材時,要特別注意汽車原廠的保固條件是否涵蓋「原廠外更換耗材」。

經與汽車專家求證,電瓶主要是電流安培數是否相符,若電流安培數差距在3安培以上,就有可能造成發電機產生故障;而該車商原廠電瓶是61安培,蘇小姐更換的新電瓶是62安培,推斷不是造成發電機故障的原因;但因車商堅持保固說明中提到零組件須於原廠更換,因此不願為車主免費更換發電機。

消保官指出,新車延長保固期間,要求消費者任何零件都要回原廠更換的規定,無形中綁架消費者連基本耗材含電池、輪胎、燈泡都要回原廠更換,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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