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有停車場充電樁 7月起開始收費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0日電)台中市交通局今天表示,7月1日起,實施公有收費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陸續納入收費管理,以達公有停車場設置充電設施及促進友善電動車環境的美意。

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台中市政府原規定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充電、停車均免費,後來出現長期占用充電樁、停車格狀況。為使電動車輛在電力不足時可即時充電,台中市政府7月1日起,實施公有收費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陸續納入收費管理。

台中市交通局今天發布新聞稿,交通局長葉昭甫呼籲,請將「充電車格」留給真正有需要充電的民眾,遵守使用秩序,合理、公平使用公共資源,電動車若停放於台中市其它公有非充電車格(路邊、路外約11萬格)仍維持免收停車費的減碳鼓勵。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指出,為維護公有停車場充電車格使用秩序,自7月1日8時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管理,採第 1小時新台幣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制,各式證件及車種(含月票車)均依公告費率收費,未來將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

交通局說明,充電車格依停車場法規定屬「專用性質」,任何車輛停放於充電車格,若未充電即屬占用行為,除將依充電車格公告的停車費率收費外,並依法實施車輛拖吊移置作業,民眾可以利用「告示牌」上的QR-Code協助舉報違規停放車輛。(編輯:黃世雅)11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