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員工3歲小孩 台中燒烤業者判6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台中市陳姓燒烤店業者110年間涉嫌虐打店內員工的3歲小孩,導致男童耳朵、臉部、胸部、腹壁、下背部、臀部及雙側大腿等挫傷。最高法院今天依傷害罪判陳男6月徒刑定讞。

有網友於民國110年1月間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文指出,台中市南區忠孝夜市一家燒烤店業者,疑似不當管教單親媽媽員工的小孩,甚至毆打到臀部瘀青,且要求員工上班工時過長,並貼出孩童的傷勢照片,引發網友熱議。

檢警調查,燒烤店28歲陳姓業者,22歲單親媽媽是陳男的員工,110年1月16日晚間到17日凌晨間,陳男以「愛的小手」毆打男童的耳部、臉部、胸部、腹部、下背部、左側上臂、右側前臂、雙側手部、臀部、雙側大腿等部位,造成男童多處挫傷。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陳男對男童懲戒過當,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所為並非懲戒過當,改判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