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香精麵包謊稱天然團訟案 二審改判賠342萬餘元 小S仍免賠

2013年爆發標榜全天然的「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使用人工香精,引起軒然大波。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14年代表逾千名消費者提團體訴訟,台北地方法院2020年5月28日一審判藝人小S免賠,但生技達人公司、莊鴻銘及徐洵平共應賠償897名消費者各6000元,共計538萬2000元,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生技達人等賠342萬多元,小S仍免賠。

胖達人忠孝店。(中央社/檔案照片)
胖達人忠孝店。(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考量生技達人公司行為期間1年多和所獲利的故意侵害程度,及事後已賠償消費者逾新台幣1億元,以及本事件對消費者造成的侵害及影響等情,應以修正前消保法規定賠償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經扣掉未能提出統一發票原本者,本件被害人為864人,生技達人公司等應連帶賠償342萬8626元。二審判決指出,因一審認定受損害的消費者人數為897人以及為2倍懲罰性賠償金,與二審認定不同,因此判賠金額不同。全案可上訴。

2013年爆發標榜全天然的「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使用人工香精。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14年代表逾千名消費者提團體訴訟。(中央社/檔案照片)
2013年爆發標榜全天然的「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使用人工香精。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14年代表逾千名消費者提團體訴訟。(中央社/檔案照片)

二審判決指出,藝人小S於出席胖達人分店開幕造勢活動時,雖表示胖達人麵包「好吃」,利用媒體報導機會,使多數人知悉胖達人麵包,但考量她未提及麵包原料內容,難認有宣傳虛偽不實,或有引發大眾錯誤認知胖達人產品未使用人工香料等,因此本件請求小S與生技達人公司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為無理由,也就是小S免賠。

全案緣於, 「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標榜天然食材、無添加人工香料,2013年8月卻被踢爆使用人工香料,事後推出退費或換購的補償方案,但許多消費者不願接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2014年間代表消費者對胖達人(生技達人公司)、小S徐熙娣、法定代理人徐洵平、胖達人創辦人莊鴻銘提起團體訴訟,求償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消基會委任律師表示,把小S列為被告,是因為她擅用明星光環行銷、推薦胖達人,屬於公平交易法所指的「廣告薦證者」,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109年間判決生技達人公司、莊鴻銘、徐洵平應連帶賠償近900名消費者538萬2000元。小S雖然有出席胖達人活動,並表示對麵包的意見,法院認為,生技達人並未將她的言論用做廣告傳播,判決免賠。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宣判。

(責任主編:莊儱宇)